北京自采暖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2008年10月21 00:00:00 来源:制冷快报
2006年北京居民自采暖补贴新办法规定,可以领取补贴的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住宅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便可享受采暖补贴。
按照新办法,采用清洁能源自采暖的职工每采暖季可以领到15元/平方米的补贴,比之前约8元每平方米的补贴提高近一倍。
基本补贴标准涨至15元
据市市政管委介绍,按照以前的办法,本市自采暖用户的基本补贴为每人470元,也就是平均每平方米大约8元。新办法中规定,职工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比原标准提高了近1倍。
低保户每平方米补贴30元
新办法对特殊群体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征地超转人员的家庭,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优抚家庭按80平方米补贴
特殊群体中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标准补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配偶住房补贴标准按离休干部生前级别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补贴。
其余特殊群体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已领取过补贴的可补差额
在新补贴办法实施之前,有部分居民已按旧办法领取了本季的供暖补贴。此前曾有说法是已领取今年采暖季分户供暖补贴的市民,今年将不能享受新办法补贴规定,差额部分也不会进行补充;而据市市政管委一位负责人介绍,已经按原补贴标准拿到补贴的居民可再申请按新标准补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