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原采暖缴费规定应撤销
2007年01月23 00:00:00 来源:东北新闻网
辽宁省政协委员胡海洋建议,应撤销采暖按建筑面积缴费的规定
“应撤销采暖按建筑面积缴费的不合理规定,确立以立法形式按使用面积收费的规定,还消费者一个公平。”
本次省政协会上,省政协委员胡海洋在充分调研后提出了这一建议。
胡海洋提出,冬季,消费者所购买的是居室内的采暖温度,也就是在实际的使用面积范围内所享受到的采暖温度。而包括在建筑面积内的分摊面积,如楼梯、楼道、电梯间等建筑设施内并没有安装暖气设施,没有采暖供应,就不应当收取这部分采暖费。他认为,现行规定按建筑面积来收费明显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是不合理的。
以一个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宅为例,其使用面积一般不足70平方米,另外30余平方米并没有在采暖供应之内,却让消费者无端多交了600多元钱。胡海洋还指出,供暖在变成一种商业行为时,消费者却很难像采购其他商品一样做到买卖自由,因为消费者没有选择供暖方的余地,只能是被动地接受。他还建议,改变在供暖前让消费者全额交纳采暖费的做法,每年五个月的供暖期,实行按月缴费的方式,以此让消费者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也可以对供暖方有一定制约。对于胡海洋的建议,昨日,沈阳市供暖办副主任侯冰说,过去国内很多城市曾按使用面积收过采暖费,但后来都陆续改成了按房证上的建筑面积来收费,目前国内各个城市也全都按建筑面积收采暖费。一家供暖公司的负责人则表示:“我也认为这位政协委员的建议和老百姓的意见挺对,公用面积没有暖气,按建筑面积来收费确实不尽合理。”
过去曾有个别供暖公司按使用面积收过费,但是每平方米的价格标准高,“所以如果改成按使用面积来收费的话,每平方米的价格就有可能上调,那样的话总价和现在可能会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