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家电等废弃电器《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1 10:05: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消息,12月17日,商务部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管理办法》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采取上门回收、定点回收等办法,通过电话预约、网络登记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鼓励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主体联合商业网点实行以旧换新、押金制、商品兑换等回收方式。
据了解,我国已进入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高峰期,每年至少有1500万台家电和上千万部手机需要淘汰,到2020年电子产品每年报废数量将达1.37亿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