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有关规定

2005年10月18 09:00:00 来源:制冷快报

一.进口关税

产品仅征收4%关税。

工业原材料、食品、药品、钢铁、黄金及其制品、化肥农药和农产品进口免征关税。

香烟、酒等少数商品征收30-40的关税

二.进口关税免除

从其他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

三.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产地的定义

在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加工的增加值不低于产品价值的40%;

企业为所在国家工商业部正式批准;

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公民所占股份不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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