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布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今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全年实现4%的节能目标形势严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公布了新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将随后出台强制实施的措施。
2004年12月,为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实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中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明确指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各级政府机构的一项基本义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推进节能产品的广泛使用,通过政府机构率先节能的表率作用,使社会逐步形成节能、节水等节约的消费模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核,今年7月18日将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种类从初期的8类10种产品扩大到18类23种产品,涉及的企业和型号数量也从初期的88家企业和1531型号、扩展到266家企业和4770个型号。随着清单产品覆盖范围的扩大、企业数量和产品型号的增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正逐步发挥作用,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力保证措施。
“节能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型号、制造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标认证中心颁发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和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等基本信息。具体内容见http://www.cecp.org.cn/downloadwords/060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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