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筑节能改造每平方米奖55元
2008年03月13 09:14: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今后,新疆对既有建筑进行全面节能改造,每平方米将获得国家财政部支付的55元奖励资金。
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推进我区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国家财政部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补贴。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项内容,奖励资金的奖励基准为每平方米55元,三项改造内容对应的奖励系数分别为60%、30%、10%。不同的地区奖励不一样。气候区奖励基准分为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两类:严寒地区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为45元/平方米。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我区相继在乌鲁木齐、库尔勒、石河子等城市进行了节能改造试点,推行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改造,在乌鲁木齐市供热区域内,由用户和政府投资进行热计量改造的面积已超过1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