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全面推行建筑节能
2006年04月07 16:18: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据浙江省长兴县建设局透露,从2006年起,该县将全面推行建筑节能,严格执行非节能建筑不予验收备案、不得参加评优。
长兴县提出,从今年起全县所有新建商品房和公共建筑,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项目设计、建设、改造过程中,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系统。
为确保取得工作成效,长兴县将充分运用税收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实施建筑节能。长兴县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用于节能改造的财政预算;税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生产和使用节能、节电的技术和产品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