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活动,使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评选手段更加科学规范,促进我国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建设部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标准》,并编制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近期已正式印发。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包括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综合奖评审标准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建筑节能、建筑节水、智能建筑三个专项奖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由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组成。评审指标体系全面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奖设星级达标、创新、推广及效益等方面的分项评审指标;评分标准按照高于当前建筑工程实践一般状况和对绿色建筑发展能发挥整体促进作用的要求确定。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入选奖励项目必须满足控制项评审指标要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其控制项评价指标的要求等同。无论是综合奖还是专项奖,只有通过控制项评审指标的门槛,才能进入评分程序。
评审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类评审指标组成,每类评审指标分设星级达标、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四个分项评审指标。
建筑节能创新专项奖评审指标体系由降低能耗、提高用能效率、使用可再生能源、节能指标、技术与应用和经济技术评价六个评审指标组成;建筑节水创新专项评审指标体系由用水效率、雨污水处理与非传统水源、节水指标、技术与应用创新和经济技术评价五个评审指标组成、智能建筑创新专项评审指标体系由系统功能、工程质量、运行管理、技术与应用创新和经济技术评价五个评审指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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