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
今后,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鼓励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又增强了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但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等。由于大型公共建筑的体量较大,投资较多,技术要求较高,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确定建筑设计方案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以来,国(境)外设计单位参与了我国大量建筑项目的设计与建设,为我国工程建设带来了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对提高我国建筑设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一些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方案的招标中,热衷于搞国际招标,对国内设计单位进行限制,甚至非国(境)外方案不取。在设计取费上,采取不同的标准,国(境)内外设计单位差异非常大。这些做法造成了对国内设计单位的不公正待遇,不利于国内设计人才的成长和设计水平的提高。同时,一些国(境)外建筑设计脱离中国国情,片面追求“新、奇、特”,导致建造和运行费用过高,甚至还存在技术风险,给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因此,该《意见》规定,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我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意见》提出,一要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布局和设计的规划管理,做好城市设计,并作为建筑方案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二要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三要细化方案评审办法,进一步明确方案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四要明确方案设计的评选重点,既要考虑建筑使用功能等建筑内涵,又要考虑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的整体和谐,防止单纯追求建筑外观形象。五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方案评审专家应由城市规划、建筑、结构、机电设备、施工及建筑经济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评委名单和评委意见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方案评审的透明度。对于政府投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应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听取公众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六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项目业主责任,当建设单位采用经专家评审否定的设计方案时,应当向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说明理由。七要加强方案评选后的监督管理,如果中标的设计方案在初步设计时不能满足控制概算的需要,主管部门应责成建设单位重新选定设计方案。
《意见》还对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提出要求。今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能耗标准将作为建设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制度,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