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格力空调蝉联“出口免验”资格
2012年6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验企业颁证仪式在珠海格力电器隆重举行,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李小幼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向格力电器颁发了“出口免验”证书。
值《商检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格力空调再次获得“出口免验”资格。
2012年6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验企业颁证仪式在珠海格力电器隆重举行,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李小幼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向格力电器颁发了“出口免验”证书。这意味着,格力窗式空调、分体式空调将继续拥有国际市场的“出口免验”资格,享受“绿色通行”待遇。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李小幼向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颁发出口免验证书
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颁证仪式上表示,延续“出口免验”资格,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格力电器将继续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加大自主品牌出口,努力将格力空调打造成享誉全球的“金质名片”。
据了解,格力电器不仅是空调行业首家获得“出口免验”资格的企业,也是唯一同时具有窗式空调和分体式空调“出口免验”资格的空调企业。
会上,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汪先富宣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格力电器出口空调器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的通知。仪式由珠海检验检疫局检验处负责人主持。
空调业格力首家获得“出口免验”资格
“出口免验”资格审查,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商检法》的规定,旨在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扶持具备国际一流品质的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走向国际市场,推动中国民族品牌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其审查标准完全和国际接轨,是我国目前标准最严的质量准入制度之一。企业要获得“出口免验”资格,需“过五关、斩六将”,首先要取得申报资格,通过珠海检验检疫部门的预审、初审,最后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终审。而获得“出口免验”资格后也不是一劳永逸,出口免验三年复审一次,需再次符合严格条件才准予延续。
格力于2003年正式启动“出口免验”项目申报工作,凭借多年来对品质的锤炼,以及企业在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技术设备、检验检测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领先,在珠海检验检疫局初审和推荐后,2006年11月年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严格审查,首先获得窗式空调的免验资格,成为行业内第一家获得“出口免验”资格的空调企业。2009年5月,格力分体式空调也顺利通过审查,加入“出口免验”行列。今年5月,格力窗式空调和分体式空调均再次凭借卓越品质及先进管理,成为首家延续“出口免验”资格的空调企业。
据统计,“出口免验”措施实施10多年来,全国获“出口免验”资格的企业仅150多家,而空调行业更是屈指可数,充分展现了格力电器卓越的产品品质及强大的质量管控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