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安装-泰安
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中心车驾管服务楼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决定对泰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中心车驾管服务楼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一、招标人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三、监督单位: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四、项目名称、编号、简介:
1、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中心车驾管服务楼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PHTZB2011-006
3、项目内容:车驾管服务楼空调设备供货、安装、保修、售后服务等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且应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知名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厂家或厂家直接全权委托的代理商并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投标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的授权书;b.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c.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泰安市或山东省具有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的分公司、办事处或合作伙伴,应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泰备案证)d.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2011年1月27日-2011年2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七、联系人:赵莹
电话:
传真:
邮箱:puhuataian@163.com
八、注意事项:
报名时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商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008年1月之后在山东省内销售业绩证明原件、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其它相应资格文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到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泰安市红门路35号军分区第二干休所院内)报名。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