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酝酿采暖费进工资 五类人不用掏钱
随着采暖期的日益临近,有关供热方面的政策成为沈城市民关注的热点。10月19日,本报邀请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今冬明春供热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据透露,目前,市房产局、供热办已经制定了采暖费理入工资的实施方案,提出了采暖费理入工资的范围、标准及发放办法的意见。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行采暖费理入工资的测算工作,明确采暖费理入工资的范围、标准及发放方式;明确全市实施供热收费体制改革的时间、工作步骤及具体保障措施。待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后实施。
按照规定,今年热用户采暖费交纳标准是: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交费;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执行居民供热价格。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50%执行。非居民供热采取“两部制”热价的计价方式。即: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基本热价为16元/平方米(超高建筑物按规定加价),按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为0.1713元/千瓦时(47.58元/吉焦),按用热量计收。
2010—2011年度采暖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的“五类人群”冬季不用掏一分钱;特困企业、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也可以按一半以上比例享受供暖补贴。从现在开始,困难群众可以到经办单位按相关程序领取供暖补贴。对于低保户、上年底前因企业转制或并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经市军转办确认为未就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1993-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市属特困企业中的“五方面人员”,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继续按100%给予采暖补贴。低保边缘户补贴比例为68.57%,个人承担采暖费的比例为31.43%。经认定的市属特困企业(一般职工)采暖补贴比例为52.46%,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房屋产权是女方的,但其单位内部有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采暖费是否合理”问题,市供热办解释说,现行的采暖费报销制度是以房屋产权人为准,租住公房的(承租房产局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以承租人为准,而不是以男、女职工为准。沈阳市政府在2001年颁布的《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其中并未提出男、女职工的区别,某些单位以内部有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采暖费的做法是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内部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如果您还有供热方面的其他问题,可以拨打沈阳市民服务热线“96123—4”进行咨询。(彭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