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实施供热计量改革 促进节能减排
为促进节能减排,减少能源浪费,提高热气使用效率,我市今后将采用供热计量收费,通过计量收费,使用户能进行按需用热,利用温控阀自主调节供热大小,使用多少热交多少费正在变为现实。
逐步实现市区供热计量收费
2010年采暖期前,我市所有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和2010年1月1日后新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的方式,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用三年时间过渡为供热计量收费,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2012年前,全市全部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十二五"期间,晋城市区达到节能50%强制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物价局公布供热计量收费价格
市物价局按照现行供热价格,通过等价折算的方式制订了市区两部热价标准,即集中供热价格: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0.99元/使用平方米o月(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0.74元),计量热价为20.40元/吉焦;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1.35元/建筑平方米o月,计量热价为36.90元/吉焦。区域供热价格: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1.13元/使用平方米o月(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0.84元),计量热价为23.10元/吉焦;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1.50元/建筑平方米o月,计量热价为41.00元/吉焦,总热费为基本热价收费与计量热价收费之和。
供热计量改革利国利民
供热按计量收费的方式,对我市节能减排、减少能源消耗、提高供热效率、缓解供需压力、避免资源浪费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用户来说,计量收费增强了用户的节能意识,保障了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用多少热掏多少钱,不存在按面积强行收取的情况;对社会资源来说,科学合理的供热,大大减少了热能的浪费,有利于绿色低碳节约能源;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说,供热计量可准确掌握全市冬季供暖需求量,大大有利于合理安排网点建设。实行供热计量改革,既节约减排,避免能源浪费,又可降低供暖消费支出,可以说是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