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将绿色建筑纳入房企考评依据
据介绍,从2013年起,绿色建筑将作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年审、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泰山杯”、“金洲杯”以及勘察设计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实行优先入选、推荐上报或适当加分。为落实责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该市还把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各县区工作考核指标,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每年要有两个以上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全市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每年至少要完成两个绿色建筑项目设计,乙级建筑设计单位每年至少要完成1个绿色建筑项目设计;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至少要有1个在建的绿色建筑项目,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两年至少要有1个在建的绿色建筑项目,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建筑项目。同时,绿色建筑项目须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5月24日,记者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力度,防范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行为,省卫生厅于2013年5月至9月组织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以配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重点。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对配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掌握全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情况;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管理档案、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卫生学检测与评价;对不按要求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或检测、评价不合格仍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