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中心建筑声学施工及空调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连城县文化艺术中心建筑声学施工及空调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连天正招[2012]031号
连城县文化体育局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连城县文化艺术中心建筑声学施工及空调系统工程
2、招标项目地点:连城县客家文化公园
3、招标项目规模、数量:
装修面积:约1750平方米;投资额:约360万元人民币
4、招标范围:建筑声学施工(含门厅等公共部分装修)及空调系统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5、招标项目施工工期:招标工期6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建筑声学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要求。
二、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资格等级一级且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整体施工过座位数超过500座的影院、剧场或音乐厅的建筑声学工程(工程造价不小于150万元,应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及财政评审部门或审计部门或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单)。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取招标资料办法:
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采取以下方式购取招标资料:
于2012年7月6日至规定的开标日期前到连城县天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连城县莲峰镇李兴村18号注:连城县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由代理单位开出的未署投标人名称的收款收据凭证。
招标资料信息费为人民币300元。
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金额为人民币不少于柒万元整。
投标人在递交工程保证金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申请人应当出具其基本户帐户开具的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上请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和用途为“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工程项目名称和用途无法全部体现的,也可附出票银行证明材料)。
银行汇票汇达招标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连城支行
帐户名:连城县文化体育局
帐号:3508448
若须由上一级银行出具的,应补充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因电脑系统原因银行汇票上的帐号与信用档案上登记帐号位数不同的,也应在附表中补充提供银行汇票申请单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应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并注明投标人名称于开标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否则评审时将不予通过。
投标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可供招标人查询的出具保函或银行汇票的银行咨询人员和联系电话。
五、本工程开标时间2012年7月16日上午10点整。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办法。
七、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连城县文化体育局
办公地址:连城县体育训练馆
联系人及电话:马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连城县天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李兴路18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