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连续2年供热未达标企业将被“红牌罚下”
2009年05月21 08:00:00 来源:中国制冷网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行业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一系列解决办法。
其中包括,供热企业应按《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接受用户监督,并将承诺报本地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对没有履行其供热质量承诺、未按特许经营协议供热、运行和服务的供热企业,将被扣减履约保证金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个采暖期大面积供热质量不达标,拒不接受供热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整改的供热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退出供热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