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集中供热遇矛盾
2003年12月23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又是一年冬季到,供热一时又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居民采暖供热都是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包费制。整个供热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方式和用户的消费心理深深地打上这种体制的烙印,而由此形成的热网框架和建筑设计规范又反过来强化了这种体制的持续。近几年来,随着供热面积的不断扩大,这种供热收费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运营机制越来越不相适应。如何将"热"作为商品进行生产、流通和消费,如何制定合理的热价,并按热计量收费,已成为居民、供热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关注的热点。
天津:计费方式成冬季供暖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
何先生在天津华苑小区买了新房后不久便要退房,原因是开发商暖气计量收费的承诺与现房实际情况不符,他说自己每年冬天基本都在外地,这样承担暖气费不划算。天津市政府供热办介绍,这虽是一个极端的情况,但目前按建筑面积收暖气费的办法已引起越来越多人的不满,也取代暖气不热成为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
姜雪昆(天津市政府供热办公室工程师):"传统福利性的供热体制矛盾重重,因为用热的不缴钱,不用的反而要交钱,供热企业收费率连年下降,因无钱买煤,一些供热企业锅炉不能点火,勉强开炉的也只能维持低温运行。所以当时老百姓意见主要集中在暖气不热方面。"
姜雪昆:当前我国供热收费有三种情况并存,但计算方法均按面积收缴热费:一是企事业办公用房按面积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二是居民供热费按住宅面积由用热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大部分,用户个人仅负担一部分;三是商品房个体住户自己按面积交纳热费。这种按面积大小包干制的收费办法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首先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论用户是否用热或用多少热,供热单位一律按单位面积热价向用户收缴热费,这种按面积计费的办法,不能在用热的数量上对热用户体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姜雪昆说,其次是抹杀了"热"作为商品的属性,抑制了供热节能的实现。另外,由于供热企业经营困难,无力采取调控技术保证供热质量,也影响了热用户采暖的舒适度。
2000-2001年取暖季开始,天津改革供热体制。停止福利供热,用户自行与供热企业签订用热合同,自行缴费。全面下调供热价格,将原先规定的每建筑平米18.5元的取暖费标准,降至每建筑平米15.4元。同时变供热暗补为明补,发放供热补贴。成效明显:当年天津市供热收费率便达到92%,这些年也都保持在90%以上。供热企业有了资金保障,也开始想方设法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以吸引用户及早缴费。因而现在供暖企业普遍把气烧得很足,天津市规定供热的最低标准是客厅16度,卧室18度,上下温差不超过2度,现在不少居民冬季室温远远超过这一标准,有的高达25度。
由于自己掏钱买"热",普通百姓在供暖方面开始较真儿。越来越多人对现行按建筑面积计费的方式表示不满。
姜雪昆:不少人找到供热办,质问他们为什么连房子的四面墙也要交取暖费。他说,老百姓的质疑确实有道理。目前我国北方冬季需取暖的地方通行按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这一办法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无法体现市场经济下商品多用多缴费、少用少缴费的原则,不利于节约能源等等。目前各地也都在进行相应的改革试验,但供热与水、电、煤气不同,涉及方面多,计算复杂,远不是加装一块计量表这么简单。
业内人士说计量收费后"不用热"也还得交钱
天津1997年开始热计量收费试验,取暖期结束后,几个试验住宅小区退给用户的取暖费远远高于用户需补缴的取暖费。
天津市政府供热办公室:试验小区的用户,供暖前按原来政策每建筑平方米18.5元先缴纳取暖费,取暖季结束后与供热公司帐单实际热费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据了解,天津最早进行热计量收费试验的凯立花园1998年-1999年取暖季结束后,用户需补缴约1.9519万元,退给用户约15.7606万元。556户居民中节省取暖费的住户比重高达91.13%,只有8.87%的用户要补缴取暖费。
1999年-2000年采暖季天津又对龙潭路节能住宅进行供热计量收费试验,97户用户预缴取暖费约16.0847万元,供暖季结束后,经对比计算,用户需再交约2058元,热力公司需退给用户取暖费3.8199万元。83.33%的住户节省了取暖费,只有16.67%的住户补缴了取暖费。
但是,供热改为计量收费后,整个冬季不打开暖气,就真的一分钱也不用缴了吗?
业内人士:"其实热计量收费并不完全等于按用热量收费,说白了,即使不用热,也需缴纳相应的公摊费用,只是数额相对小得多。"
天津自1997年起,在市内多个小区进行热计量收费试验,试验发现,供热并不像水、电、煤气那样按表收费就行。实际上每个住户应负担的取暖费由两部分组成,即变动热费和固定热费。其中变动热费是指住户实际用热量的多少;固定热费指按住宅面积分摊的部分,取决于用户的居住面积。
天津市政府供热办解释,计量收费后每户还需按面积分摊部分热费的原因是:第一,住宅楼的公共建筑部分热能费用应由住户分摊,这部分热能费用约占单体建筑热能费用的30%-40%。第二,供热住宅的每个住户都可以通过墙壁从相邻用热住户那里得到一部分热量,获得热量的多少与其居住的面积有关,所以在已供热楼房内不用热的住户,也应当缴纳一定的热费作为对周围住户的补偿。第三,采暖期中,热用户由于某种原因可以关断阀门不用热,但供热站的设施及运行人员不能因其不用热而停止工作,所以供热部门的运行管理费,也应当按供热面积分摊给热用户。
据介绍,计量供热热费由实际使用量和居住面积分摊两部分组成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只是按居住面积分摊的比例占多少,各国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在30%-50%之间。德国等欧洲国家规定每户取暖费中,按供热面积分摊比例为30%,实际耗热量占70%。
天津市政府供热办公室从事热计量研究的人士介绍,实际耗热量在热费分摊中所占比例越高,就越能鼓励用户节约用热。但天津市在凯立花园和龙潭路节能住宅小区进行热计量收费试验时发现,如果按欧洲惯例采用实际耗热量占热费70%的办法,住户取暖费便会出现较大差别,在住户消费心理不成熟、相应热计量配套政策法规、热计量取暖费的定价政策等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取暖费帐单难以操作的局面。因而天津采用了取暖费按供热面积分摊占40%,实际耗热量占60%的做法。
--中国空调制冷网 小新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