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器“十五”发展规划简要
2001年10月12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电工电器行业“十五',发展规划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是:
(1)指导思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结构优化,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开发能力,着眼于品种、质量、水平和效益,促进电工电器行业持续发展。
(2)基本任务积极培育、开拓国内市场,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市场满足度;努力开发国外市场,优化出口结构,进一步扩大出口创汇;大力推进电工电器行业的战略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生产集中度;建立和完善以科研院所、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为基础的行业技术支撑体系,尽快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比重,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实力。
(3)主要目标在主要产品领域,进一步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并使一部分企业达到竞争规模,力争成为电工电器产品的生产贸易大国。
表主要产品产量
(4)总量目标2005年,电工电器行业工业总产值达到7000亿元(全行业)。
(5)出口创汇到2005年,出口创汇达到190亿美元(全行业),出口产品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
(6)产品结构调整目标优先发展高技术产品,使电工电器行业的发展建立在高技术基础之上;重点发展对行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缺门短线产品;提高高附加值出口创汇产品比重;适当限制一批长线产品生产;坚决淘汰一批技术性能落后,污染环境的落后产品。
(7)企业组织调整目标提高行业前20家企业(集团)的生产集中度;培育一批小型巨人;各小行业重点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不低于70%。
(8)技术结构调整目标2005年,重大成套设备和量大面广的产品75%的品种达到国际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10%的品种达到当代水平。
(9)质量、效益目标产品的标准水平到2005年全部达到国防通用水平。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寿命等指标,到2005年要接近国外同档次产品的先进水平。“十五"期间,行业利润增长率目标,年平均增长8%。
“十五"期间,电工电器行业结构调整中优先发展的重点产品的原则是: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带动效应的产品;国内供应少、市场需求大、进口较多的产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前景好的产品:“三农”产品及市场急缺的消费类产品;中、高档环保产品。
适当限制发展产品的原则是:处于成熟期的国内生产能力有较大过剩和市场供应远远超过需求的产品:虽有市场需求,但已出现更新换代的产品。
淘汰产品的确定原则是:处于衰退期的性能落后、用材浪费的产品;虽有市场需求,但污染环境严重的或能耗高的产品。
“十五”期间,电工电器行业技术结构调整的重点是:研究开发消化一批重大关键技术,规划中列举了12种发电设备、6种输变电设备。
“十五"期间,电工电器行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重点是:通过资产重组和改造,引导与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成为支撑和带动行业发展的骨干与中坚力量。培育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建集团公司,形成一批我国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多数中小企业进入为主机配套服务的生产企业集团。
“十五"期间,电工电器行业在固定资产投资和引进的安排方面,发电设备建议重点安排有关超临界机组、燃气蒸气联合循环、百万千瓦级核电、空冷汽轮机、大型抽水蓄能、贯流式及冲击式水电机组的建设;输变电设备建议重点安排500kV级输变电设备优化、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750kV级输变电设备建设;用电设备方面建议重点安排智能型、全数字型、紧凑型、节能型等新型用电设备以及扩大出口产品;基础件及基础材料方面建议重点安排围绕上述产品所需的高电压、高导热、高性能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件和基础材料的建设。
在重点试验基地安排方面,建议重点安排变压器、高压开关、高压电瓷等输变电试验基地的交流500kV级测试条件的完善,以及750kV级交流、士500kV级直流测试条件的建立等。
为执行好电工电器行业“十五',规划,在政策措施方面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修订重点发展以及限制、淘汰产品目录,以进一步压缩、限制和禁止发展高消耗、高用汇、低水平的长线产品。
(2)加强对外合作的宏观管理,继续修订外商技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企业要实行国民待遇;制定引导三资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本地化政策。
(3)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低价倾销和恶性竞争。
(4)规范电工电器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5)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出口买方信贷及专项贷款;对出口产品所需原材料及零配件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