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08年10月21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0月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42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08]250号),本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相关税收优惠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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