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08年ODS生产使用及进出口数据通知

2009年05月22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回收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标志

根据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要求,并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08]25号)批准,我国作为第五条款国家,每年应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秘书处和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报送上一季度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的生产、使用及进出口等数据。鉴于以上情况,环保部下发了环办函[2009]381号“关于请报送2008年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及进出口数据的函”,要求各关部门和协会按照填报说明提供2008年ODS的相关数据。

2009年5月

附件:关于请报送2008年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及进出口数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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