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生产许可证书不能转证他人使用。凡生产、销售制冷设备的企业,应保证其产品已获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严禁企业生产或销售无证产品。对于生产和销售无证的产品一旦查到就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允许其生产经营的一种资格认定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强制性、核准性、评价性、准入性等性质。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和用户普遍反映质量问题严重的,对可能严重危害动植物的等工业产品。目前全国共有86种产品已列入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许办")的安排,制冷空调设备产品发证分两批实施。
第一批已于2004年3月8日开始实施,产品范围共有四类29个单元。其中冷水(热泵)机组(>24.36kW)类包括户用蒸汽压缩循环冷水机组、工商业用蒸汽压缩循环容积式风冷冷水机组、工商业用蒸汽压缩循环容积式水冷冷水机组、工商业用蒸汽压缩循环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冷空调设备(>24.36kW)类包括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风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水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屋顶式风冷空调(热泵)机组、除湿机;制冷空调未端设备及配套风机类产品包括风机盘管机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组合空调机组、暖风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用双进风离心通风机、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屋顶通风机;制冷压缩机(输入功率>5kW)及压缩冷凝机组类包括全封闭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半封闭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开启活塞式制冷压缩机、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全封闭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半封闭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开启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第二批制冷设备实施的日期还未定,要等第一批完成发证以后再实施,其产品范围包括冷藏冷冻设备(>500L)和制冷空调用换热器共两类产品7个申证单。具体如下:
冷藏冷冻设备(>500L)类包括卧式食品冷柜、立式食品冷柜、组合冷库;制冷空调用换热器类包括氟利昂制冷装置用水冷凝器、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干式蒸发器、氟利昂制冷装置用翅片换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