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不达标要有赔偿操作细则

2011年02月25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中国空调制冷网:“供暖不达标,百姓到底向谁要赔偿?”、“供暖不达标造成百姓家里其他的损失,是否应予赔偿?”……2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在分组审议中,供暖不达标赔偿问题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焦点。 赔偿操作细则应写进法规 供热质量向来是冬季供热中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室温不低于18℃”的标准,又在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用供热质量保证金来赔偿。有组成人员提出了保证金到底谁来管,出了供热质量问题,老百姓找谁去要赔偿的问题。 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应该在具体赔偿程序上制定操作细则。” 法规应明确“24小时不间断供热” “家里到没到18℃?”这是供热期老百姓最关注的。列席分组审议的市供暖办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动态的监测数据,也就是说百姓在维权的时候,不可能时时让相关部门来检测室温是否达标。 有组成人员建议:“应该把第二十三条中的"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明确修改成"24小时不间断供热",保证室温的达标。同时因为影响室温的因素很多,也需要有仲裁部门来认定是否达到标准,让百姓的钱花得明明白白。” 将百姓“私改”变成供暖部门“帮着改” 《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对用热户私改行为做出了约束。 有组成人员提出,如果居民觉得自己家真的因为采暖设施不合理而导致取暖效果差,供热主管部门、供暖企业可以帮助其改造室内的供暖设施,维修、改造的费用可以让住户自己出。如果用热户再私自乱改,那么造成损失的责任也可以明确了。 采暖费可否按住宅使用面积收 现在新建的住宅,每家每户或多或少都有公摊面积。“走廊里也不取暖,这份公摊面积的采暖费也要让住户拿吗?”有组成人员建议,应该考虑按照住户的使用面积收取采暖费。 有组成人员提出了按热流量收费的建议。还有组成人员提出,尽快在全市普及银行卡缴纳采暖费,避免集中交费站大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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