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强:吉林发展节能经济 打造低碳产业

2010年11月29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发展节能经济,一直是省打造低碳产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加速节能经济的健康发展,9月1日,吉林省正式开始实施《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使吉林省墙材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迈进了一个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全新阶段。近日,就《条例》的实施和吉林省推进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建设厅副厅长范强。

范强说,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代替量大面广的黏土实心砖,不仅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住房建设质量和施工效率,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的需要,也是我国节约能源、保护土地、有效利用资源、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建材行业作为高耗能产业,如何服务于节能减排的国家战略,如何服务于建筑节能,为吉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已经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有资料显示,我国城乡430多亿平方米的存量建筑中,达到节能标准的仅占5%,即使是新建筑,也有90%以上仍属于高能耗建筑。这组数字警示我们,作为担负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重要职能的部门丝毫不敢懈怠,必须不辱使命,竭尽全力去努力工作,为建筑节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吉林省高度重视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范强说,吉林省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研究起步较早,早在1988年即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吉林省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一些经济实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也紧锣密鼓地研究并不断被开发出来。此后,为给吉林省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又出台了节能6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50%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且在修改《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时,增设了“建筑材料与建筑节能”专章,建立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等;同时配套出台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这些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制定与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使得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在法制方面有了基本保证,奠定了全面推进地方性法规基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吉林省的做法得到了住建部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这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十一五”期末,吉林省建筑节能要实现节约24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实现节能157万吨标准煤;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25万吨;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12万吨;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46万吨标准煤。

为了确保这一目标顺利实施,吉林省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出台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并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一部规范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范强强调。

我国房屋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是指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因此,《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其中,单位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为大型公共建筑。

《条例》不调整工业建筑节能。由于工业建筑的能源消耗与产品的生产成本密切相关,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利润,在工业建筑节能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计算,工业建筑的能源消耗占工业生产用能的比例很小,不足10%。按照国际惯例,对于工业建筑不制定统一的节能标准,工业建筑节能主要是依靠企业自身节能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来调节。

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因为在居住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中,采暖系统分担20%;在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中,空调采暖系统分担约18%;因此,供热采暖系统与建筑节能密切相关,建筑节能不能仅仅局限于建筑物单体,更不能局限于墙体、门窗等围护结构的某一项,应当从热源、管网、建筑物等方面统筹考虑。

安装供热系统计量及相应的调控装置对于建筑节能有很明显的作用,可为今后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打下基础,供热系统计量及调控可逐步培养老百姓节能的意识,逐步实现供热体制改革,并使老百姓逐步在减少的热费中受益,还可以实现对热、电等资源以及节能量的科学计量,为下一阶段利用多种手段例如CDM(清洁发展机制)来进行投融资做了相应的基础工作,进而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吉林省建筑节能事业的一个里程碑,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吉林省在建筑节能的资金安排及税收方面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暖房子工程”中,决定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省城市供热能力显著提高,居住建筑保温条件逐步改善,建立起管理科学、规范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里已经安排5亿元资金用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各地也得不低于1:1配套相应的资金。

“吉林省正在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范强说,全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建筑面积累计达420余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达1400余万平方米,每年可节能4.4万吨标煤以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1万吨。带动地方投资近10亿元。目前,全省实施的6个示范城市建设,将在201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任务面积900余万平方米。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及太阳能一体化政策的推动作用,到2015年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将达到4000万平方米左右,浅层地热能供暖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十二五”初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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