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立城市供暖保障金制度
2003年11月27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为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度过冬季严寒,沈阳市从1997年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供暖保障金制度,有效解决了城市最困难群体的冬季取暖问题。
沈阳市供暖办政策法规部部长李亚兵介绍,沈阳市从1997年开始建立供暖保障金,全市当年
拿出8000多万元,主要为保障全市困难企业供暖锅炉房的正常运行,补贴方式是直接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供暖单位。1998年,市政府又拿出9000多万元,通过现金和政府采购煤炭的方式补贴给相关供暖单位。后来考虑到要重点保障困难群体的取暖问题,所以到了2001年,市政府决定将这笔保障金的补贴对象由供暖企业,转为落实到低保户、救助户及困难企业职工。
去年,为进一步规范供暖保障金使用与管理,市政府对城市低保户和临时救助户的采暖补贴进行了细化,并确定了不同类型的补贴比例。今年,补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困难企业中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纳入了补贴对象行列,并相对提高了补贴比例,将去年对低保户的60%、80%、100%的三档补贴比例,调整为80%、100%两档;救助户去年30%、50%的两档补贴比例,调整为50%一档。
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张强说,沈阳城市供暖保障金的来源渠道,是从市、区两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筹集的,1997年以来,全市平均每年筹集城市供暖保障基金1亿元左右。
记者从今年沈阳市供暖保障金补贴办法中看到,对低保户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100%补贴,其他低保户则按80%补贴;困难企业中离休干部、解放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对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给予全额补贴,困难企业职工按其住房面积标准内给予30%补贴。办法中还明确了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已被正式宣布破产又无接收单位的原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截止到2003年10月,已连续6个月停发职工工资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供暖补贴让不少城市困难人员直接受益。51岁的张国华是沈阳市避雷器厂的下岗职工,患心脏病和糖尿病,找不到工作。妻子李玉芬从企业内退每月可领到300元退休金,去年她还去做保姆挣点钱,但因77岁的婆婆患脑瘫半身不遂需要照顾,今年也几乎没有出去找工作。李玉芬告诉记者,去年她家交了800元采暖费中,有500元是从亲戚朋友手里借的;今年她家办了临时救助户,取暖费免了一半,省下的钱可以交女儿读高中的学费了。
沈阳建立城市供暖金的办法得到了辽宁省政府的肯定。日前,辽宁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市都要通过预算内安排一块、非税收入调剂一块、税费减免解决一块等办法,建立城市供暖专项调节资金,并要求数额要不少于本城市年应收采暖费总数的30%。
--中国空调制冷网 小新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