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供热体制改革检查结果
2007年03月16 00:00:00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建设部结合建筑节能检查,对我国北方地区十个省(河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三个自治区(内蒙古、宁夏、新疆)、二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供热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情况,包括改革总体方案、“暗补”变“明补”补贴标准制定情况;二是供热计量收费改革,重点检查新建建筑执行情况和既有非节能建筑改造进展情况,包括热计量规划、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监管、宣传培训等;三是对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法 建设部聘请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六个检查组。在对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的同时对二十七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了检查,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审查图纸资料和深入施工现场办法按照检查评比标准逐项检查综合评分。供热体制改革检查评比总分为三十分,其中,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十五分,热计量收费改革十一分,对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四分。
三、检查结果
经综合评定,在受检的北方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天津供热体制改革排第一,内蒙古自治区排第二名;在受检的二十七个地级以上城市中,辽宁省的大连市供热体制改革排第一名,黑龙江省的大庆市排第二名。
来源:《建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