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年09月25 17:30:44 来源:民权县人民政府网站

一、土地:工业用地每亩6.6万元。

二、税费: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支持(即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前三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时,本级行政收费实行“零收费”政策。

三、电价:执行省网直供电价,大工业用电每度优惠0.08元。

四:用水: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费。

五:用工:企业每引进一个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在企业原定报酬的基础上,县财政自该企业引进人才之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800元、1500元;县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免费为企业培训工人。

六、广告:企业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流媒体上做宣传的,县财政从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中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者,由县委、县政府发放“绿卡”。

八、对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实行更加优惠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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