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优惠政策

2013年09月22 11:00:00 来源:民权县人民政府网站

1、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凡国家、省有明确规定收费幅度的,均按低限征收。

2、办理外来投资项目相关手续时,需在我县办理的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减、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3、投资兴办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绿化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交易手续费。对水资源费、人防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先征收再由财政全额支持。

4、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协议交纳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废气废渣排污费及超标噪声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并最低限交纳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5、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免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配套建设费等附加费用。

6、投资兴办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连片开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或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旧城改造、经济适用房开发、城中河道改造开发且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绿化费。对水资源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人防移地建设费,先征收再由财政奖励50%。

优质服务和权益保护

1、保证投资者在民权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为其提供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2、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外,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和优化办开具检查通知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到企业收费、集资、摊派、检查、查帐、调帐等。

3、外来投资者享有依法赋予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凡在本县兴办的外来投资企业,可依法自行招聘、招收或解聘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自行确定工资、津贴、资金形式和标准。客商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与本县城镇居民同等对待。根据客商要求,在我县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者,只要证件齐全,可减费或免费办理入户手续。

4、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外来投资实行“一站式”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

5、对外来客商实行“三证一卡”制度,即外来客商特别保护证、外来客商临时团体保护证、外来客商车辆特别通行证和税费征收明白卡。

6、对外来客商的个人生活,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查问和干涉(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检查的,必须经县优化办同意),凡以查房、查夜等为名干扰外来客商的,一经举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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