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将出台节能相关条例
一、建筑节能及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专项检查情况。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考核,是我部贯彻国务院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对地方落实国务院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的一种考核评价机制。
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16日,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节能和北方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检查。共检查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7个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工作情况,并抽检了610个工程项目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通过检查了解,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总体推进情况较好,北京、天津两市还率先实施了65%的节能标准。陕西、辽宁、湖北、四川、福建、青岛、沈阳、武汉、成都、福州、深圳等省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较好,建筑节能市场监管成果较为显著,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成效明显,对这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扬。黑龙江、甘肃、江西、广东、贵州、兰州、郑州、宁波、南昌、海口等省市也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但在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监管力度、管理体制等某些方面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58个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去年各地普遍加大了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的力度,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局面,纳入考核的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五个方面,前四个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有一个没有完成。具体来说:
一是新建建筑已基本实现按节能设计标准设计,节能建筑的比例不断提高。截止2006年底,各地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95.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为53.8%,与2005年相比,均提高30多个百分点。保守估计,2006年全国城镇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年节约700万吨左右标准煤的能力。
二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应用面积不断扩大。各地结合财政部、建设部大力推进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示范工作,组织了本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截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为2.3亿平方米,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建筑面积为2650万平方米。
三是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北方大部分地区实施了采暖费“暗补”变“明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二是普遍实施了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措施,并逐步制度化。三是各地紧紧围绕建筑节能主题,开展了供热计量试点示范。
四是建筑节能的机制、体制、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全国除黑龙江之外均制定建筑节能“十一五”的专项规划,有20个省市出台了地方法规,22个省市出台了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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