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管齐下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从2006年起,福建省将鼓励小排量汽车及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推广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交和电动公交车。
今后一段时间,福建省将突出抓好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行业等六大重点高耗能产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力争“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继续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推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方面,福建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按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设计和施工;促进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绿色家电的研发和推广,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摄氏度。推广绿色照明,重点抓好市政路灯、公园灯、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节电工作,至2008年,争取全省设市城市全面实施控制转换。
今后五年,在全省市县(区)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严禁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鼓励社会资金进行城市公共设施节能节水改造,建立利益分成保障机制。
此外,对居民生活用电继续实行分档累进加价,并适当加大差价的电费计价办法;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行季节性电价;继续实行高耗能差别电价政策。福建还以废钢铁、废纸、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在土地资保护方面,福建将加大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60%,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严格控制别墅及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杜绝以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行为。鼓励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规划区内禁止建单门独院式住宅,规划区外控制建单家独院住宅,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