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一次惨痛的教训
在写所遇到的这个事情之前,先简单的介绍下本人的大概情况: 上学时的专业是国际贸易,毕业后在一家省级专业进出口公司工作了7年,一直在做业务,后来自己出来单独做,总共算起来也大概有将近10年的时间了,经验谈不上很丰富,但起码的发现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还是有的。但是,去年的一次做L/C的惨痛教训,让我彻底的明白了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常常认为的很确保的事情实际上存在的风险很大。这里我将我碰到的这次教训讲述出来,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一点借鉴,对于以后的业务上的风险的规避能够有所启发:
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在2006年5月的时候,同韩国的一家公司达成了LCD MONITOR(液晶显示器)的买卖协议,合同金额将近60万美金,L/C AT SIGHT 付款,当时我们找到国内一家很有实力的LCD MONITOR的工厂来供货(在此处隐去此工厂的名称,希望谅解),因为金额很大,当时经过跟工厂协商,用转让L/C付款。我们收到韩国L/C后, 转开给工厂(需要指出的是,开证行为韩国INDUSTRIAL BANK, 我们的开户行及L/C的转开行为STANDARD BANK-渣打银行,工厂的银行为HSBC-汇丰银行)。
按照事先约定的条款,(L/C 的条款非常简单,干净,没有任何软条款)我们收到了韩国银行开出的L/C,并通过渣打转开给了第二收益人--我们的供货工厂。工厂在生产完毕,并装船起运(贸易条款为C&F) 后按照L/C的条款交单议付,我们银行在收到第二收益人的单据后,付上我们的单据后提交开证行议付; 按照操作流程来说,没有丝毫的问题。可是在货物装船出运后,市场价格急剧下跌,货物到韩国目的港后,市场价格已经波动很大。在这个时候,我们银行收到对方银行的拒付通知,对方银行共提出了6条不符点,拒绝对此L/C项下的单据进行支付。通过跟渣打商讨,渣打明确告知,对方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是非常牵强的,并已经发电传到开证行进行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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