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办理规程

2015年03月26 16:59:05 来源:民权县人民政府网站

一、住院职工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打印件)、总清单、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病程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技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出院证及诊断证明书原件。

2.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及相对应的处方底联、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门诊病历(要有详细的病情和诊疗记录)

3.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同时提供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民事调解书;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材料;经人民法院判决和调解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转诊转院、康复、旧伤复发治疗的,提供以上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经过同意的《工伤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人员康复申请表》、《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申请表》;

5.享受辅助器具配置的,需提供经同意的《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相关费用票据原件、辅助器具配置合同书;

6.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原始票据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小工伤职工报销所需资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职工和单位提出按照小工伤报销的书面申请;

2.需要提供 医疗票据、门诊病历、处方底联、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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