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调整报停供热 2012年下半年正式执行
2012年06月16 08:10: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 - 据空调制冷大市场获悉,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4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调整通化市区报停供热用户基本热价标准,依法履行了听证会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一、报停用户基本热价由按总热价的15%收取调整到按总热价20%收取。
二、对低保户报停的,建筑面积在50㎡以内(含50㎡)免收基本热费,建筑面积超出50㎡的,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总热价的20%收取基本热费。
三、调整后的基本热价标准从2012年下半年冬季取暖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