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与房产证发放挂钩

2006年01月03 13:21:00 来源:制冷快报
记者日前从广西南宁市建委获悉,从2006年起,南宁市将全面执行“新建住宅节能达到50%”的标准,将节能是否达标与房产销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发放挂钩。

南宁市建委科学技术科科长唐绍东说,南宁长年冬暖夏热,每年因制冷就要耗费大量能源。“如果提高了建筑热稳定性,减少室内外建筑温度变化,每年将省下1/3制冷方面的电力消耗。”

“从今年起,建设单位的建筑规划-建设-竣工验收都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节能标准;有关部门也将加强建筑工程图设计节能专项审查,实施建筑工程节能单项验收和备案,将其与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挂钩。”唐绍东说。

南宁市推出建筑节能新规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必须将其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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