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含氢氯氟烃设施将受限

2009年11月04 14:10:00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部网

近日,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通知称,除特殊用途外,各地不得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核批准上述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通知称,企业新建用于特殊用途的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必须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书面申请以及其特殊用途证明材料;经环境保护部核准后,由企业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并审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受理的环保部门应将获得批准的项目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发泡行业涉及其中,其中“以含氢氯氟烃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和挤出聚苯乙烯泡沫生产装置(线)”被纳入禁止新建的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名单,此外,该名单还包括:以含氢氯氟烃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运输业及房间空调器使用的压缩机、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生产装置(线);以含氢氯氟烃为烟丝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装置(线);使用含氢氯氟烃作为清洗剂/溶剂的清洗设备和生产装置;使用含氢氯氟烃作为推进剂的气雾剂制品生产装置。

含氢氯氟烷烃(HCFC)是氯氟烷烃(CFCs)的一种过渡性替代品,HCFC因含有H,使其在底层大气易于分解,对臭氧层的破坏能力低于CFCs,但长期和大量使用对臭氧层危害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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