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改造大连覆盖全部居住建筑

2011年12月23 14:00:00 来源:制冷快报

制冷快报 -作为全国首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大连从2007年开始,市内四区所有大型新建公建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条式装置,实现了供热计量收费。据空调制冷大市场调查了解,大连市建委今年下发《大连市新建居住建筑设计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管理规定》,要求市内五区内,今年9月1日后竣工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设计、安装热量表、温控阀和供热系统平衡装置,采用热量表计量方式。《规定》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应当满足分户热计量和分室温控的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热量表计量方式。

“按表计量”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用户自己控制,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然而,水或电都是统一收费标准,有明确定价。但是供热按照什么标准来收费,单价多少?大连市供热办了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大连市出台的《大连市居民住宅按表计量示范小区供热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要求,2009年和2010年两个取暖期,大连市居民住宅按表计量示范小区实行按表计量收费,收费比例6:4,固定费用为6成,计量费用为4。

2006年,大连市率先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各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实施供热按表计量收费,实现按表计量收费29万平方米。从2007年,市内四区所有大型新建公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目前全市公共建筑按表计量收费面积1210万平方米。在国家建设部的支持下,大连市对11.75万平方米的颐和香榭小区进行了按表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共安装计量表和温控装置1122套。从2009年采暖期开始,大连市对小区实施了按表计量收费。据制冷快报记者了解,2010年底,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1+2”(按表、外网改造等)供热计量改造500万平方米的任务,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全部实施按表计量收费。据制冷快报记者了解,“十二五”期间,大连市必须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160万平方米的任务。

新建居住建筑安装热量表时,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热量表采购与安装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热量表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对供热设施施工的质量责任。供热单位应当与热量表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而热量表的维修、养护、周期检定由供热单位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步验收供热计量工程,对供热计量系统进行调试。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住宅小区,两个供热期后,供热单位应当实施供热按表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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