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今实施《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2009年06月22 08:00:00 来源:中国制冷网

5月20日,我省正式施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共机构如何节能有了细杠杠。

《办法》指出,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不再是以前仅仅所指的政府机关,管理范围有所扩大。对于公共机构节能的一些难点问题,《办法》做了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在公共机构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管理上,规定“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中央空调系统应当每2年清洗一次”,“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等具体操作办法。在公务用车方面规定,公务用车要“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布制度”,公共机构应“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另外,《办法》也对公共机构违反节能规定如何处罚做了详细规定,如公共机构“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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