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工程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洛财预【2012】66号
加入日期:2013.07.08
截止日期:2013.07.12
招标公告正文招标编号:洛财预【 2012】 6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偃师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偃师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 中央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地上 21层;
2.2供货周期:配合整体装修工程一并竣工;
2.3招标范围: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河南的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3.2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和服务投标,且符合下述要求: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 2)近三年以内销售业绩:不少于一项单项合同额 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7月 5日至 2013年 7 月 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3楼012房间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须出示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业绩合同。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凡报名经审查合格的,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3楼012房间
联系人: 联系人:付先生 王女士
电 话: 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