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空调及新风工程招标公告

2013年01月15 10:45:22 来源:中国制冷网

1、招标条件

兴安盟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空调及新风工程,经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兴发改投字[2011]737号文件批复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施工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31780平方米。

总投资及来源:总投资为55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招标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区外企业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方可报名;

3.3本项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1月14日至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建造师)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七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资料员、测放员)资格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近两年企业和注册建造师业绩证明资料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两份,到兴安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4.2购买招标文件一律以现金付款,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招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及其它

招 标 人:兴安盟公安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电 话:

联 系 人:蔡树青

招标代理: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104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赵 波

兴安盟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104号

邮政编码:137400

电 话:

联 系 人:韩 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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