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管道预设
1排烟方式预设错误
[预设方案]某住宅楼地上3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7m,设有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各1部。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分别设有加压送风系统,2台风机置于楼顶的机房内,送风量分别为32000m3/h和27000m3/h.地下层为停车库,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为尽可能多布置车位,停车库仅设置了封闭楼梯间而未设防烟前室,楼梯间外墙为无洞口的剪力墙。
[剖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预设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3条(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规定,本工程地下停车库设置封闭楼梯间即可满足要求。
但由于楼梯间外墙无洞口,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预设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6.2.2.1条(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规定,设置防烟前室;并且,本工程防烟预设不能仅将地上层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送风道延长至地下层并开设送风口,应根据《高规》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预设)规定,把地上、地下共34层分为两部分预设,分别设置独立的送风井和送风机,并据此调整送风机预设参数。
[预设方案]某商住楼地下层为车库,1至3层为商场,4至17层为单元式住宅,建筑高度55m,建筑总面积18000m2,设有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消防电梯前室设置了加压送风系统。
[剖析]本工程应首先对建筑进行定性,该商住楼符合《高规》第3.0.1条中表3.0.1中公共建筑一类第4项(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规定,属于一类公共建筑。根据《高规》第8.2.1条(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规定,即使该商住楼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有自然排烟口,也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应注意,不能重复设置自然排烟口和加压送风口,以免因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难以形成正压起不到防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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