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遭遇中国式“冬天”(四)
与单纯的热电分产相比,热电联产的综合能源利用率很高。中国能源网CIO韩晓平长期关注热电联产行业,他说,一般情况下,火电厂的能源利用率仅在35%左右,而热电联产的能源利用率都在45%以上。鉴于此,热电联产在国际上受到普遍重视,被认为是为数不多的能在短期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技术。目前,许多欧洲国家已经完全放弃了建设大型火力发电厂,转而重点发展小型热电项目。
在中国,其实国家宏观政策对热电联产的态度也是明确支持的。
据王振铭介绍,国家在1997年11月制定的《节约能源法》第39条就明确“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效率”。2000年,为落实《节能法》,原国家计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1268号文),给出了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的具体办法。而在2004年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已经将热电联产作为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虽然从大方向上国家倡导热电联产,但是在具体的财税、金融等政策上针对热电联产企业的扶持却远没有到位。而在美国和欧洲,都明确对热电企业进行补贴或是贷款上优惠,甚至免税。
“与其他行业相比,热电企业所承受的税负很重,极其不合理。”琦泉公司副总经理郭瑞忠多年跟踪和研究热电行业的政策和税收,他发现,热电行业的税负高于其他行业的税负,平均税负率在9.5%左右,而一般其他行业的税负在5%-6%之间。
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的持续飞涨,让琦泉热电公司每月亏损120多万元,扣除企业折旧和工资后,每月仍亏损30万元。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每月缴纳30多万元的增值税——这是郭瑞忠从琦泉公司近6个月来的财务报表上看到的。
这引起了他的兴趣,他感到对热电企业的增值税计税方式肯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在查阅了大量的有关增值税法规和公司财务数据后,郭瑞忠发现,国家设置增值税的初衷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增值税只对商品流转额中的法定增值部分征税,其基本特征是本环节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新增值部分征税,税负不受环节多少的影响。而在琦泉公司所缴的增值税中,销项和进项的税率不匹配相差达到3%。他进一步按照目前在煤炭购进价格450元/吨计算,更发现热电公司即使在电力产品没有增值的情况下,也要缴纳增值税,而且税负很高。
“这显然与增值税设置的初衷是相悖的。”郭瑞忠说。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高级工程师王振铭也认为目前热电联产企业的税收负担确实过重。
王振铭说,1994年前,国家为扶持热电行业,对供热实行零税率,热电企业按5%缴纳营业税,且实行先征后返还政策,以补贴供热亏损。但1994年税制改革后,热电行业被列为一般纳税人,而且在原来不含税价格上,上网电价按17%扣除销项税,供热按13%扣除销项税作为销售价格进行核算,这其实无形中使热电行业价格下调了17%和13%,使热电行业的效益下降,经营困难。
在进项税方面,主要原材料的煤炭中,按煤价的13%、运费的7%抵扣进项税,平均后进项税不足10%,水费按6%抵扣进项税。“这样全行业税负高达9%-11%,远高于其他行业水平。”王振铭说。
郭瑞忠表示,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在整个生产和流通环节全面推行。1994-2003年10年间,济南市琦泉热电公司供电环节增值税率为17%,供热环节为13%,平均税负为10.5%,因增值税取代产品税,10年间平均税负上升6.9%,琦泉公司为此多支出税金2088万元。
韩晓平极其推崇丹麦在发展热电联产方面的经验。他注意到,丹麦人均GDP已经达到了3万美元,但人均年能耗却只有3.4吨标准油,远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的耗能水平,而且全国的能源利用率超过了60%。其关键正在于丹麦大力推广热电联产技术。他说,在丹麦,实现了严格的能源环境税收机制,对于能效不达标的发电系统征收0.1丹麦克朗/千瓦时的税款,对于达标的发电企业免税,对于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超低排放的发电企业,则从该项税收直接进行补贴。1998年,丹麦还修改了《电力法》,规定电力调度时对小型热电联产和再生物质产生的电力要优先购买。
2004年7月,王文华也曾专门就生物质发电到西欧考察过。他发现,欧洲国家大部分都有明确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热电联产行业。在丹麦对热电并网有严格规定,电力公司一年必须销售热电厂发出的电达到一定比例,如果不能达标,就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用这部分钱补贴热电厂。
据王振铭介绍,热电委员会在2003年4月份公布的《关于促进热电联产企业进一步发展有关政策的建议》(征求意见稿)里,就已经提出要适当减轻热电企业的税收负担。并消除热电联产进入电力市场的障碍,但至今仍没有结果。
而针对超高的煤炭价格,专家们和企业管理者们都认为,应当实施“煤热联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发改委从今年8月开始酝酿实施一项旨在解决热电企业生存难题的政策,该政策将建立煤炭价格和热力价格之间的联动机制。但王振铭表示,这个方案针对的只是单纯的居民供热企业,范围还是过小,应当最终包括所有热电企业。
韩晓平认为,更关键的是,在推动“煤热联动”的同时,更应该争取放开热价,让供需双方根据需求自主商定供热价格,政府应逐步退出,只监管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真正实现热电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
让发改委都头疼的高昂的煤价,发电成本与上网电价的巨大倒挂,让背负节能美名的热电联产企业举步维艰,直至造成多数热电企业亏损、破产、倒闭。再加上高额的增值税税负,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拒绝贷款和收贷,现实中的一切,与国家鼓励热电联产的口头宣示都是如此的格格不入。没有什么是容易的,环保和节能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