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及方式

2005年09月30 08:41:00 来源:制冷快报
从今年开始,中国将逐步实现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条件地降低诸如汽车、能源等产品的进口关税,直到完全停止保护,从而实现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全面对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我们曾经极力保护的薄弱产业,能否经受住全球化竞争的冲击,我们稚嫩的民族工业能否真正地实现与世界接轨,现在才到真刀真枪的时候。

在国际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使合同没有履行,这就引起了交易双方间的争议。解决的途径有下列几种。

一、友好协商

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途径,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调解

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实践表明,这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的途径。我国仲裁机构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具体做法是: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解决。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

三、仲裁

争议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双方都不肯作出较大让步,虽经长期反复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一方态度不好,有意毁约,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则只有采取仲裁。

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员做裁判,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仲裁员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根据胜诉方的要求,出面强制败诉方执行仲裁裁决。

四、诉讼

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诉讼须按诉讼程序法,判决按实体法进行,一旦法院判决了结果,则必须执行,没有协调的余地。

我国法律对于解决涉外合同争议的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解决涉外经济合同争议可以采用四种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对解决涉外合同争议的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作为一般法律原则,我国法律关于解决涉外合同争议的规定,也适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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