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违反节能标准最高罚50万
2005年11月22 16:56: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从12月1日起,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要求,降低节能质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刚在乌鲁木齐新一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强力推行建筑节能,提高城市能源使用效益,减少城市供热能源消耗,要把推行建筑节能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工作来抓”。
《乌鲁木齐2004-2008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实施纲要》提出,“强力推行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扶持政策”。
2004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由市建委尽快提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按立法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2005年9月22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12月1日即将实施。据市建委、市墙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到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发展计划中,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建设单位不仅在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罚款,将节能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改正,处工程合同款2%至4%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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