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能耗为京、沪两倍

2006年03月14 09:36: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深圳市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是北京、上海的两倍,发达国家的三倍以上。约占全市总能耗30%的建筑能耗,已经成为深圳市能源消耗增长的最主要原因。为加强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圳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并于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条例(草案)》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建筑耗能标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建筑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建筑能耗标识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专项验收,整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条例(草案)》借鉴香港和国外经验,采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建筑物能耗标识分为程序标识和结果测评标识。程序标识为强制性标识,按照建筑物能耗状况从低到高分为一到五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设计节能技术指标等因素综合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程序标识证明文件,达不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不予颁发程序标识。

此外,《条例(草案)》希望利用合理的价格机制鼓励降低建筑能耗、限制建筑物高能耗。因此,参照《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中的相关制度,规定建筑物能耗超过定额的,实行分级累进附加收费制度。对于超过能耗定额标准的建筑物,分级累进收取能源消耗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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