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路在脚下

2011年10月17 00:00: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试点,目前,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扶持力度,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已经400余家。

一系列针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和优惠措施表明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未来我国节能领域的重要推广途径。合同能源管理之路,就在脚下,踩着政策的利好,随着节能、低碳时代的到来,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即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国外简称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国内统称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这种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也是最主要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合同能源管理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注:此类型是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财政支持对象。

2 节能效益支付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3 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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