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新规定

2006年01月04 14:16: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从南宁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即日起,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南宁将全面执行新建住宅节能达到50%的设计标准,将节能与房产销售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发放相衔接。

按照《规定》要求,从1月1日起,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都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分别作出了惩罚规定。据悉,建设单位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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