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11月22 13:07: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今年9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使用在制冷空调设备(国际分类第11类商品)上的“冰轮”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随着公司业务扩大及“冰轮”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为加大冰轮商标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06年公司对冰轮商标侵权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处理,对无法通过普通商标专用权保护的个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通过司法诉讼获得特殊保护。

2006年10月10日,公司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商标侵权的民事诉状,并请求认定“冰轮”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市中院依照审理案件的法定程序和举证要求,严格按驰名商标认定条件对冰轮商标是否驰名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审议后,将涉案全部案卷上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入复审程序。经过上述审理及对原、被告实地调查,审判人员一致认为:作为制冷行业知名品牌、首批中国名牌及中国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冰轮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商标使用时间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并具有广大的商业信誉,完全达到驰名商标的法定条件,最终依法认定“冰轮”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冰轮”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扩大了冰轮商标的保护范围,加大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了冰轮品牌的商业价值,同时充分印证了冰轮品牌在业内和社会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进一步提升冰轮品牌的形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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