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速氟利昂淘汰步伐

2009年03月27 08:58:00 来源:艾肯空调制冷网

辽宁省省政府在通告中指出,全省不再生产、储存、销售氟利昂类制冷剂及含氟利昂类制冷剂的产品;不得将氟利昂类物质用于发泡、清洗及泄露检测等(用于维修、药用气雾剂行业等必要用途除外)。

全省工商制冷设备、系统必须全面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中的制冷剂。目前仍使用氟利昂类制冷剂制冷设备、系统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将其置换或改造为使用氟利昂替代制冷剂的制冷设备、系统。全省不再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及使用氟利昂、哈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四氯化碳单产装置和副产四氯化碳项目,已有的副产四氯化碳装置要对其进行无害化转换。新建的建设项目不得安装使用含氟利昂制冷剂的产品,非必要场所不再新配哈龙灭火设施。

用于维修和必要用途的氟利昂类制冷剂的储存、销售单位,必须配备并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

全省具有汽车空调、工商制冷、中央空调等维修资质的单位,必须配备氟利昂回收设备,在维修时按有关规定对氟利昂进行回收,禁止将氟利昂类制冷剂排入大气;维修已经替代了氟利昂类制冷剂设备、系统的,禁止重新使用氟利昂类制冷剂。

辽宁省环保局等部门将加强对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群众发现非法生产、消费、经销消耗臭氧层物质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可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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