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提问:不供暖的天数也要收采暖费吗

2009年05月21 08:00:00 来源:中国制冷网

【中国制冷网】我是天宁苑小区的一位住户,本小区去年冬季由城南集中供热公司供暖,目前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收缴采暖期剩余暖气费,我们在供暖期间已缴纳80%的暖气费。小区在2008年11月17日前未给我们供暖,11月17日才开始供暖。当时,住户多次询问小区换热站和城南集中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何不供暖”,均无人理睬。换热站工作人员说,不供暖和换热站没关系。打电话问城南集中供热公司,城南集中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说是换热站的问题,换热站和城南集中供热公司互相推诿扯皮,使住户遭殃。

但现在上门收费的工作人员说,不管当时如何供暖,暖气费都按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3月30日交清,否则予以罚款或下年停止供暖。

请问,收取暖气费是否应该除去没有供暖的天数?---天宁苑小区一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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