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公司闲置废旧设备仪器资产销售招标书
2013年06月19 09:43:15 来源:中国制冷网
基本信息
加入日期:2013.06.18
截止日期:2013.06.20
地 区:四川省 四川省
招标公告正文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闲置废旧设备仪器资产公开销售招标书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现将向社会公开销售部分闲置废旧设备仪器资产,请有意向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
一、公开销售内容
1. 物资公开销售清单:
2.说明:本次处理的闲置废旧资产为使用淘汰资产,空调公司已于6月5日在长虹OA上公示处置明细,产品无任何质量保证。
3.资产的具体状态购买客户现场看货为准。
二、购买客户资质要求
本次公开销售要求购买客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在册公司,注册资金达到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要求是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家电产品、电子物质回收处理或与电子行业相关的企业。
三、意向销售客户
1、长虹格润公司;2、部分同长虹公司有合作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四、公开销售方式、地点、样书发送时间
1、公开销售方式:
本次公开销售,请投标报价单位对每项资产进行清单报价,对符合资质的报价方,出价总金额高于长虹公司预估底价(不公布)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者。
2、公开销售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开发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空调有限公司502厂房。
3、样书发送时间
2013年6月20日13:00-15:00;
五、投标截止时间
销售意向方必须于2013年6月25日17:00时以前,将《报价单》及《客户投标保证金确认表》(原件)密封好用特快专递寄至或派专人送至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公开销售小组,收件人:姚志刚、。投标资料不全、逾期寄至或送达的,视为废标;所有投标资料,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皆不予退还。
六、投标说明
1、客户参与公开投标报价的,收取投标保证金共计壹万元;
2、客户按《投标保证金确认表》中金额电汇至以下账户,并保证2013年6月25日前到帐,将电汇单凭证在6月25日17:00时前送至招标人处。
3、中标单位在与招标方购销合同签定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入货款;未中标的单位可办理保证金退款申请,招标方在10个工作日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招标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
-------------------------------------------------------------------------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帐 号:238176
-------------------------------------------------------------------------
4、投标保证金可冲减货款,如投标公司中标后悔约,招标公司有权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悔约赔偿金。
5、投标客户必须将资质证明(指与意向销售客户申报名称相符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书)同报价书一并密封送至招标小组。
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报价无效。
7、投标保证金滞留期间不计息。
七、招标公司通讯地址:
邮编:621000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开发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空调有限公司502厂房
公开销售小组联络人:
姚志刚
电话: 、 传真:
八、报价及资质评审时间、地点
时间:初定2013年6月26日16:00时 (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地点:长虹空调有限公司502厂房一会议室
九、合同签定
招标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参加公开销售的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和单位资质进行评审,在评审后1个工作日内宣布结果,确定最终销售合作方,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每位销售意向方。
销售合作方在2个工作日内,到绵阳签完合同并将货款及履约保证金汇到我公司,合同
正式生效。 十、其它相关事项
1、货物的交付地为四川绵阳长虹空调有限公司502厂房(详见清单附件),数量误差在2%以内。
2、客户如需到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看货,须在2011年12月18日前完成,所需费用自理。看货时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可提供相应的配合服务。
3、客户自签定合同2日内,必须一次性全额付清合同款,方可一次性或分批提货。
4、超过合同规定提货时间,对未提完部分我公司将根据情况收取货物中标价值的保管费用。保管费用以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厂房租赁费用标准为准。
5、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期限为所有货物提完之日。
6、我公司可按照实际销售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给购买单位。
7、本次公开销售的物资,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不提供任何保修服务,不承担任何售后服务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公开销售、悔约及向公开销售小组成员行贿等违规行为,小组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有疑问,请与公开销售小组联络人联系。
公开销售物资类别 | 数量(批) | 备注 |
闲置废旧设备仪器资产 | 1 | 以实物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