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室内装饰改造工程中央空调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JLZB2013-17(CG)
加入日期:2013.09.25
截止日期:2013.10.18
地 区:吉林省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LZB2013-17(CG) | ||||||||||||||||
一、 | 招标条件 |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室内装饰改造工程中央空调采购招标已由/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室内装饰改造工程中央空调采购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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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招标内容: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室内装饰改造工程中央空调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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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室内装饰改造工程中央空调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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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公告划分成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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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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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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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资质等级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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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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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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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 ||||||||||||||||
3.7.投标人不够法定家数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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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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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09月25日至2013年0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3: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招投标窗口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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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按标段 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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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需邮购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资(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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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8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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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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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说明 |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室内装饰改造工程中央空调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B2013-17(C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室内装饰改造项目已由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卫计生函【2013】1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中央空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室内装饰改造工程中央空调采购。 2.2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5号。 2.3计划供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50天内供货。 2.4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法人授权文件;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2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具备本项目的供货能力。 3.2、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9月30日(28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六楼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招投标窗口,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联 系 人:国立伟 联系电话及传真:
招标公司: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百草路289号 邮 编:130061 联 系 人:邹 航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894233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投标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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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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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126号 | 地 址: | 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8号 | |||||||||||||
邮政编码: | 130000 | 邮 编: | 130000 | |||||||||||||
联 系 人: | 国立伟 | 联 系 人: | 邹航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传 真: | ||||||||||||||